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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网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9-15 [来源]:宣传部 [浏览次数]:

各系部、各职能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新闻宣传工作的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管理,提高新闻稿件质量,不断提升全院新闻宣传工作水平,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编和投稿要求

1、由各单位或各部门组织承办的一般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报道,由该组织承办单位或部门负责及时撰写稿件和摄制图片;由多个单位和部门共同承办的一般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报道,由牵头单位或部门负责及时撰写稿件和摄制图片。为提高宣传报道效率,及时对学院各方面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根据宣传部现有人员工作岗位设置实际情况,今后各单位、各部门在进行新闻宣传需要调用摄影摄像记者时,须提前2天预约并填写新闻采访预约单(附件一),经审核后予以答复。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文责自负”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拟发布于校园网主页的新闻、公告等稿件,必须先经本单位、本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审核,并报相关院领导审阅,经查内容准确无误后,方可报送党委宣传部;各报送单位、部门对稿件内容的政治性、准确性、真实性等负全责。宣传部根据学院党委的统一宣传口径,有权对各单位、各部门上传的稿件进行选择性发布或进行相关编辑和修改后发布或不予发布。

3、新闻采编工作要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实效性和规范性。各单位、部门新闻通讯员和摄影通讯员要及时写稿、拍摄、投稿,最迟在事件发生2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一般不予采用。

4、为维护校园网主页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单位、各部门一般性新闻,如日常工作、工作例会、常规活动等,可以在本单位、本部门的网页上发布,校园网主页一般不予发布。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活动内容等相同属性的新闻稿件,原则上只发布在第一时间上传党委宣传部的首篇报道,其余稿件原则上不予发布,如在报道内容、角度等方面具有新颖性或具有本部门特色的、有代表性的同类稿件也可酌情发布。

5、投稿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来稿文字统一以word文档格式;图片大小必须控制在2MB以内,且事先对文字、图片进行编辑,将文字和图片分别发送。

(2)所有来稿必须在文末注明:发稿、图片及审核人。如:(发稿:XX 图片:XX 审核:XX/XX),对无署名的稿件一律不予发布。

二、新闻宣传队伍管理

1、各单位、各部门自行负责(要指定专人并将名单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对本单位、本部门网页新闻的撰写、审核、发布和更新,发布要求及内容由本单位、本部门自行规定,但要确保新闻的真实性、时效性。

2、由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各二级单位通讯员队伍。

3、每年统计二级单位发布稿件数量,并结合稿件质量,对部门及个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表彰和鼓励。

4、各部门根据新闻宣传需要确定1-2名新闻通讯员,新闻宣传通讯员登记表(附件二)请于10月25日前交至当宣传部,联系人:龚仁乐 0553-5972181。

上述规定从即日起执行,请各单位遵照实施。

党委宣传部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