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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3-21 [来源]:党委宣传部 [浏览次数]:

各系部、处室: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3月13日第9次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13日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外新闻宣传奖励办法(试行)

为鼓励全院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对外宣传工作,为学院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推动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宣传报道学院改革、建设及发展等方面的消息、通讯、新闻照片、电视片、广播稿等新闻作品,一经国家、省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采用,学院将给予作者奖励。

以下几类作品暂不列入奖励范围:仅提及学院或系部名称而无实质性宣传内容的作品;支付赞助费、广告费、版面费的作品;论文、纯文学作品与科普作品。

二、奖励对象

全院师生员工。

三、奖励标准

学院按照媒体类别、作品发表的版面和篇幅对符合奖励范围的新闻作品给予相应奖励。同一新闻作品被其他媒体转载报道的或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奖励标准的,奖励按高一级档次计算,不重复奖励。围绕学院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等重点工作、重大改革方面的新闻作品,按标准的2倍进行奖励。

(一)报刊文字新闻

1、在中央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 1000字以上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5000元;

② 500—1000字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4000元;

③ 500字以下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3000元。

在省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 1000字以上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3000元;

② 500—1000字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2000元;

③ 500字以下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1000元。

在市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 1000字以上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1000元;

② 500—1000字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500元;

③ 500字以下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200元。

(二)电视媒体

1、在中央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 播发时间在60秒以上者,每条5000元;

② 播发时间在30-60秒者,每条4000元;

③ 播发时间在30秒之内者,每条3000元。

在省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 播发时间在60秒以上者,每条3000元;

② 播发时间在30-60秒者,每条2000元;

③ 播发时间在30秒之内者,每条1000元。

在市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 播发时间在60秒以上者,每条1000元;

② 播发时间在30-60秒者,每条500元;

③ 播发时间在30秒之内者,每条200元。

(三)广播媒体

1、在中央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 播发时间在60秒以上者,每条3000元;

② 播发时间在30-60秒者,每条2000元;

③ 播发时间在30秒之内者,每条1000元。

在省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 播发时间在60秒以上者,每条1000元;

② 播发时间在30-60秒者,每条600元;

③ 播发时间在30秒之内者,每条300元。

在市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 播发时间在60秒以上者,每条300元;

② 播发时间在30-60秒者,每条100元;

③ 播发时间在30秒之内者,每条50元。

各级各类报刊中,如在头版刊发的按相应标准的两倍计算奖励;头版头条按相应标准的三倍计算奖励。新闻图片比照各级各类报刊的最低一级档次予以奖励。

(四)网站

在我院校园网上登载宣传我院的新闻,不单独给予报酬,若该稿件被其他网站或新闻媒体转载,则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

被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网站(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等中央级网站,不包括专题网站)转载者,每则新闻奖励300元;在安徽教育网首页、中安在线等省网站,或在新华网安徽频道等中央级网站的子站首页转载的,每则新闻奖励200元。

(五)凡被新华社内部清样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

(六)凡被省级内部刊物(教育部简讯、科技部简报、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简报以及信息纪要)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凡经领导批阅转发的稿件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执行。

四、有关规定

(一)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部门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有关外宣作品造表并附纸质媒体的原件及复印件,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播发通知单及复印件,网络媒体的下载打印页面,统一报送宣传部进行审核、统计。

(二)获奖作品的作者是部门的,奖励到该部门;获奖作品的作者是个人的,直接奖励到个人;获奖作品的作者是多人合作的,奖励由第一作者提出分配建议;获奖作品是校内外作者合作的,只奖励校内第一作者。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上述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各级主要媒体

中央主要媒体: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社、中国教育报、中新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网、光明网、新华网、中央电视台新闻网等。

省、部、厅级主要媒体:

安徽日报、新安晚报、中国青年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政协报以及其他中央部委报、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电视台、中安网、安徽新闻网、安徽教育网等。

市级主要媒体:

芜湖日报、大江晚报、芜湖人民广播电台、芜湖电视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