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安徽省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概况
(一)学院性质
1.学校名称: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5.办学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高校园区文津西路16号
(二)学院简介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35年,是安徽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首批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国家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院面向现代制造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形成了“校企一体,产学互动,能力为本”的人才培养特色。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等10个教学单位,开设39个专业,拥有在校生近10000人。
学院办学实力雄厚。拥有专兼职教师700多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90%;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9000多万元,校内实训基地场所141个,与省内外225家知名企业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学院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省(市)、院级教研、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286项,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20多项。
学院着力强化对学生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艺术设计大赛等多项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中屡屡摘金夺银,荣获200多项大奖。毕业生深受省内外企业青睐,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学院是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自学考试助学中心,已与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等本科院校开展专升本自考助学。学生在校期间自考学习成绩合格,专科毕业的同时可获得主考院校颁发的本科文凭。
学院学习生活环境优越,宿舍全部配备空调。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一)面向应历届高中毕业生(1300人)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类别 |
计划数 |
备注 |
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 |
理科 |
50 |
|
2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 |
理科 |
50 |
|
3 |
机械质量管理与检测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50 |
文科30;理科20 |
4 |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
3 |
文理兼收 |
50 |
文科20;理科30 |
5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理科 |
50 |
|
6 |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50 |
文科30;理科20 |
7 |
数控技术 |
3 |
理科 |
50 |
|
8 |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
3 |
理科 |
50 |
|
9 |
工业设计 |
3 |
文理兼收 |
50 |
文科30;理科20 |
1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理科 |
50 |
|
11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理科 |
50 |
|
12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理科 |
50 |
|
13 |
电子工艺与管理 |
3 |
文科 |
50 |
|
14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3 |
理科 |
50 |
|
15 |
汽车电子技术 |
3 |
理科 |
50 |
|
16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3 |
文理兼收 |
50 |
文科30;理科20 |
17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50 |
文科25;理科25 |
18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50 |
文科25;理科25 |
19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理科 |
50 |
|
20 |
会计 |
3 |
文理兼收 |
100 |
文科50;理科50 |
21 |
市场营销 |
3 |
文理兼收 |
100 |
文科50;理科50 |
22 |
电子商务 |
3 |
文理兼收 |
100 |
文科50;理科50 |
23 |
涉外旅游 |
3 |
文理兼收 |
50 |
文科40;理科10 |
(二)面向应历届中职毕业生(350人)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类别 |
计划数 |
备注 |
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 |
不限 |
50 |
|
2 |
数控技术 |
3 |
50 |
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50 |
4 |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
3 |
50 |
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50 |
6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50 |
7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50 |
四、招生程序及录取规则
凡取得安徽省2015年普通高考(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考生号的应历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均可参加我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4月5日
报名网址:http://www.ahcme.edu.cn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进行报名。
(一)面向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1.报名条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达C等及以上。
2.专业志愿填报:设3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3.选拔方式及录取办法
(1)综合素质测试选拔及录取
1)考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时间90分钟,满分200分;
3)综合素质测试范围:高中阶段文化基础知识及应用、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10日地点:学院招生就业处
(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我院领取准考证)
5)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仍未满足的考生,按服从志愿调剂;若未填服从志愿,不予录取。成绩相同时,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校长实名推荐免试录取办法
1)我院遴选部分高中学校继续实行校长实名推荐考生免试录取;
2)被推荐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达400分及以上,选拔办法由推荐学校制定并(寄)送我院备案;
3)考生于2015年4月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免试预录取确认。
(二)面向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1.专业志愿填报:设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2.选拔方式及录取办法
(1)专业基本技能测试选拔及录取
1)测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上午9:00,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测试范围:
①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测试范围:表达能力占40%、计算能力占40%、机械制图占20%;
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测试范围:表达能力占40%、计算能力占40%、计算机基础知识占20%。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11日地点:学院招生就业处
(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我院领取准考证)
4)录取:依据考生测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仍未满足志愿的考生,按服从志愿调剂;若未填服从志愿,不予录取。
(2)校长实名推荐免试录取办法
1)我院遴选部分中职学校继续实行校长实名推荐考生免试录取,选拔办法由推荐学校制定并(寄)送我院备案;
2)考生于2015年4月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免试预录取确认。
(3)个人申请免试录取办法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免试录取资格:
①在教育、人社主管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②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③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考生;
2)考生于2015年4月5日携带身份证原件、获奖(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我院招生就业处进行免试预录取确认。若证书遗失须到发证机关出具证明(加盖印章)。
(三)面向应历届高中、中职毕业生优先录取条件
在体育竞技、电子竞技、书法绘画、发明创造、艺术设计、声乐、乐器、舞蹈等方面具备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录取。(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出示相关考级证书或参赛获奖证书)
五、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1.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报名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若因信息失实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我院于2015年4月8日在学院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
3.加分政策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5年加分政策为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主动出示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原件遗失须到发证机关出具证明(加盖印章),审核结果于2015年4月11日在我院网站公布。
4.参加我院自主招生报名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含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5.录取时,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实际报考情况,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最终解释权归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6.学院预录取考生名单于2015年4月14—16日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无误后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请于4月27—29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选择一所学校进行最终确认。正式录取名单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在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我院网站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另行通知。
7.不收取报名费和测试费。
六、收费情况
学院按照安徽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七、联系咨询
1.学院网址:http://www.ahcme.edu.cn
2.咨询电话:0553—5975116、5975118
八、相关事宜
1.自主招生是国家授权学校自主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我院自主招生测试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对在自主招生报名、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并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申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4.我院自主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安徽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及社会各界监督。
5.未尽事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