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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等新媒体账号重新登记备案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20 [来源]:宣传部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学校网络安全的管理,根据省委巡视组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反馈意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一把手”领导责任制,做到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现对全校范围内的办公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等新媒体账号开展登记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备案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4月27日。

二、登记备案对象

全校所有在用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等新媒体

具体包括:

(一)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各单位主动建立的;

(二)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订阅号)、抖音、微博等新媒体名称包含学校、二级机构名称或其他显著具有本校特征的;

(三)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学校范围内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登记备案范围内。

三、登记备案材料

(一)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各单位开设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等新媒体的,需提供公众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等新媒体的登记单位或个人根据相关材料填写附件《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等新媒体账号登记表》,登记表需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四、有关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各单位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等新媒体相关登记备案纸质材料报送到余行办公室(4号教学楼4308室)。电子版发送至宣传(统战)部机电邮。联系人:余行 联系电话:0553-5972870

(二)对延时不报、拒不履行登记备案的,学校将根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处理。

附件:《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等新媒体账号登记表》

党委宣传(统战)部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