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是人类生活的一大特征,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日常生活中对人的评头论足是评价,而工作中提拔干部要评价,对一个地区的发展要评价,等等。但是,如何进行科学评价?评价的标准是什么?因此,确立和运用科学的评价标准,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就显得十分重要。
合理把握评价的个体标准和社会标准。评价标准有个体标准和社会标准。当判断某一客体有无价值时,必须明确是“对谁的价值”,“以谁的需要”为尺度。当判断某客体对某个人的价值时,其尺度只能是某个人的需要,凡是符合这个人正当需要的就是对他有价值的。当判断某客体对某一阶级、民族的价值时,其尺度只能是这个阶级、民族的需要,凡是能满足这个阶级、民族正当需要的就是对这个阶级、民族有价值的。同样道理,当判断某客体的社会历史的价值时,也只能以社会历史的需要为尺度,凡是能满足社会进步需要的就是对社会有价值的。
我们既不能只承认社会需要的尺度而否认个人需要的尺度,更不能只承认个人需要的尺度而否认社会需要的尺度。由于个人需要不同,必然产生对同一客体的不同价值评价。所谓“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反映的是个体追求的不同取向。“因材施教”、“对症下药”、“量体裁衣”等,表示的是尊重个人需要的独特性和它作为价值标准的不可取代性。同时,价值评价不仅要判断事物对个人的意义,更要认识事物对群体、社会的意义。人是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和发展。人们需要的产生、发展和满足,都要通过社会得到实现。因此,把握客体的社会价值是价值评价的重要任务。
评价客体的社会价值的尺度不是个人的需要,也不是某个群体的需要,而是社会的需要,也就是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符合社会发展趋势、推动社会进步的需要。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能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也就是符合社会进步需要的,就是好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提出生产力的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准”,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毛泽东认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先进阶级和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其根本需要和利益同社会进步、生产力发展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以,以生产力发展为尺度,实质上也就是以先进阶级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为尺度。正是基于此,邓小平系统地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评价标准:“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正确处理评价的历史标准和道德标准。作为评价标准的主体需要,不仅有多种形式,而且每种形式还有着多方面的内容,如功利的、认知的、道德的、审美的等方面的需要。不仅如此,这些需要还可以区分为不同层次,如局部的、暂时的和整体的、长远的;高级的和低级的等。这些不同内容、不同层次的需要,在一些情况下,往往不能同时得到满足,有时甚
至是互相冲突的。如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GDP的增长,虽然能够满足人们局部的、暂时的需要,却损害和牺牲了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地把某一方面的需要与其他方面的需要,局部的、暂时的需要和整体的、长远的需要,低级的需要和高级的需要等协调起来,并以此作为标准去评价事物,全面、准确地把握事物的价值。
在主体的不同需要、不同评价标准中,历史需要和道德需要,历史标准和道德标准特别值得分析。这是因为,对同一事物,同一社会现象,依据历史标准和道德标准,得出的结论可能会大不相同,有时甚至会相互冲突,出现某种“二律背反”现象。
从根本上看,道德标准与历史标准是一致的。但是,道德标准本身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它既有历史的传承性,也有着对现实、历史的某种超越性和理想性。由于道德标准和历史标准有着不同的视角和内容,因此,历史评价和道德评价的结果必然有所不同,甚至大相径庭。所以,我们既不能把道德标准简单地归结为历史标准,也不能用历史标准取代道德标准。恩格斯曾以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为例说明这一问题:“最卑下的利益——庸俗的贪欲、粗暴的情欲、卑下的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这里,道德的不合理性和历史的合理性并存,正是“贪欲”、“情欲”、“物欲”成了社会发展的杠杆。当我们面对这种历史评价与道德评价中的矛盾时,应站在社会发展的高度上来观察问题,把历史评价放在第一位,坚持历史标准优先于道德标准。
坚持历史标准和历史评价的优先性时,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甚至取消道德标准和道德评价。事实上,正是道德标准、道德评价与历史标准、历史评价的差异甚至矛盾,说明道德评价、道德标准的相对独立价值和不可替代性。问题的关键是站在何种道德立场上,以何种道德标准进行道德评价。因为,任何社会存在的道德都有代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三种形态。只有站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代表未来的立场上,对客观事物和历史现象进行道德评价,揭示其中的缺陷,才能为社会发展指明可能的方向。我们既要坚持历史标准和历史评价的优先性,也要把历史评价与道德评价统一起来,作出正确的道德评价。
科学对待评价的动机论和效果论。人的行为是一个从动机到效果的过程。动机和效果之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好的动机产生好的效果,但也可能好心办坏事;坏的动机产生坏的效果,却亦可能歪打正着,产生好的结果。如何评价人的行为,只强调动机,或者只强调效果,都是片面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反对单纯以动机作为价值评价的根据。动机只有通过活动才能发挥和表现出来。只有很好的动机,没有相应的行动,动机就不过是一句空话。同样的动机,由于客观条件和主观指导的不同,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后果。列宁指出:“我们有些人在评价某一党派的口号、策略和它的总方针时,经常错误地拿这个党派自己提出的愿望或动机来作根据。这样的评价实在要不得。俗话说得好,地狱是由善良的愿望铺成的。”当然,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反对只是以效果作为评价行为的单一根据。不讲动机的效果论对许多复杂的道德现象,无法作出公正的评价,尤其是它会把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歪打正着的人看作是有道德的人,而这恰恰是人们的道德感所不能容许的。
马克思主义是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主张联系动机看效果,透过效果看动机,把效果与动机结合起来评价人的行为。毛泽东说:“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为大众的动机和被大众欢迎的效果,是分不开的,必须使二者统一起来。为个人的和狭隘集团的动机是不好的,有为大众的动机但无被大众欢迎、对大众有益的效果,也是不好的。”在动机与效果统一的前提下,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社会实践及其效果是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是否合理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