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全面深化改革的集结号,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踏着蹄疾而步稳的改革节奏,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向前深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与时俱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稳步发展,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民主法制建设“路线图”和“时间表”正在得到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进一步彰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强调,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健全人大监督制度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密切联系代表、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
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充分发挥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全国政协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创新以专题为内容、以界别为纽带、以专委会为依托、以座谈为方法的协商形式,积极开展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推动协商活动的多样化。
举行主席办公会议研究一些重大问题,继承和创新“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设置副主席联系专委会和界别制度……全国政协层面频出举措,创新政协经常性工作方式,协商民主的环境和氛围日渐浓厚。
有关专家指出,把中国特色选举民主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相结合,将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正确方向。
解决突出问题,回应人民关切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在去年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废止劳教制度,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党的意志依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反映了立说立行的改革魄力,体现了对社会民意的尊重,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并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多个方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改革需要非凡的勇气,也需要审慎的智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中央政法机关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做出新部署,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中央政法委强调,畅通信访渠道,探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建立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的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加强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热点领域,在依法惩治和预防国有资产监管等领域职务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方面有针对性地加大工作力度。公安部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司法部要求,制定完善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关规定并抓好落实。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已经拉开序幕,已经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事项正在稳步推进:
——废止劳教制度改革任务在法律层面已经完成。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目前已经在全国推开,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逐步形成。
——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设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深化审务、检务、警务、狱务公开。
——建立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机制,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推进各级政法机关依法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
——制定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切实防范司法腐败行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指出,政法机关坚持以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方向,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朝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不断迈进。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用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改革发展
国务院日前决定,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锁定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底数”,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可行;对于公权力,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要在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进一步厘清“权力清单”,通过科学立法最大限度减少权力的自由裁量,通过“制度的笼子”依法治权、束权。
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改革清单”中明确提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目标,国务院各部门积极践行法治精神,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贯彻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一切难题,只有在改革中才能破解;一切愿景,只有在实干中才能实现。人们相信,在新的历史时期,法治中国必定能更好地守护“中国梦”,让“中国号”巨轮航行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