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中办[2008]10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的《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教党[2009]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各部门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1、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目的在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3、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问题的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坚决制止。
4、坚持“谁邀请、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切实明确领导责任。
二、管理职责
1、各党总支、各系部及各处室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部门内举行的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指导,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注意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2、在校内组织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报,做好报告活动的接待、场地布置、听讲人员组织、资料归档、宣传报道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并以书面的形式将责任落实到人。
3、对在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中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主办单位或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努力消除影响,同时上报学院党委宣传部,并将相关事宜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未经审批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或者没有按照审批程序和内容要求举办的;
(2)我院教师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在报告、讲座中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经查实的;
(3)未经所在党组织同意接受校外有关宣传和媒体采访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审批要求及流程
1、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学院总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为党委宣传部,一般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由党委宣传部审批,重大或重要的报告活动须由宣传部报请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批准后,会议才可举行。
2、各单位或部门以及挂靠在校内各系部或部门的各类教工、学生的社团、协会、学会等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校外单位租借我校场所组织此类活动,以及有关宣传和媒体的采访活动等,均须由主管单位或部门向学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才可进行,并接受党委宣传部的监督检查。我校人员接受校外有关宣传和媒体采访的,需经被采访对象所在党总支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3、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校内具体主办或牵头单位要对会议内容严格把关,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和报告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并认真填写《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向学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讲人及参加人员情况、主讲内容、紧急情况预案、相关责任分解情况等。
4、我院教师受邀到校外其他单位或组织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的,必须经本人所在党总支同意,并由本人向学院党委宣传部书面说明情况。党总支对我院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5、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学院党委宣传部不予批准举办。
6、凡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的,一律须经学院党委宣传部审查并报请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才可进行,未经批准一律不准举办。
7、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经审批同意后,凭审批表到教务处办理相关通告信息发布以及活动结束后酬金支付等。报告活动的接待费用由举办部门自行解决,酬金由教务处支付,酬金支付标准按照《学术报告(讲座)管理暂行规定》(院字【2007】110号)执行。
四、其他
1、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解释。
2、本管理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0一0年一月二十日
附: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附件: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
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主办单位:填表日期:
报告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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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请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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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党委宣传部 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院主管领导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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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三份,供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和主办单位存档、举办期间检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