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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条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6-04-1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工作目标

   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努力提高师生素质,加强学院文明建设,争创省文明学院和省文明单位。

二、工作内容

   1、思想建设方面,认真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加强对师生进行爱国、爱党、爱校、形势教育,面向21世纪科技发展于教育改革的教育,师德教育,进一步树立改革意识、争创意识、一流意识、服务意识、参议意识,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为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与环境。

   2、道德建设方面:认真贯彻各项精神文明制度,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单位和开展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等方面教育。

   3、教学改革实践方面,端正教育思想,重视教育研究,加强教学设计,改进教学手段,探讨教育艺术,营造教改气氛于环境,坚持提高教学质量,抓好课程体系建设,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4、队伍建设方面,加强师德行风建设,开展"重师德、铸师魂、讲奉献"教育活动;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校务公开,确立廉洁高效作风,充分发挥当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重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成立师训领导小组,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实施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

   5、精神文明基础工程建设方面,抓好一"关心人,了解人、凝聚人,提高人"为主题的"凝聚力工程"建设,充分依靠和发挥学生在精神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三、工作措施

   1、建立由党、政及有关部门代表组成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文明学院创建活动和实施意见的落实,负责先进系部、先进班级、先进个人的检查、评比、交流。

   2、建立制度,学院有先进系部、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比制度,文明班级"百分竞赛"活动制度。